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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坤律师专栏

NIW经验谈之三----独立意见书

刘博士专栏

NIW经验谈之三——独立意见书

在NIW申请中,所谓独立推荐人,是指那些并不直接认识申请人,或者并没有和申请人有过工作交往的推 荐人。一般而言,这些推荐人是通过申请人发表的文章或会议发言而对申请人的工作有所了解。

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在NIW申请中主要发挥两项功能。第一个功能是提供客观的专家意见,以证明申请人 在本专业领域内的成就,远远高于类似背景的美国同行。因为独立推荐人和申请人没有私交,和申请人 不属于一个圈子,所以,移民局认为他们出具的意见书对申请人的评价会比较客观中肯。第二个功能是 证明申请人的影响不止局限于同事和老板的小圈子,而是扩展到整个专业领域。

职是之故,在NIW申请中,移民局和AAO十分看重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但是,这并意味着,申请人的老 板和同事的推荐书不重要。事实上,从AAO的判决来看,同事老板的推荐书和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在申 请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AAO的相关判决至少表明,并不是每个NIW申请都必须提交独立推荐人的意见 书。在申请中,是否需要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申请人自身的条件强弱,文章被引 用次数的多少,获奖的质量和多少,研究领域的特殊性等。

AAO曾在许多判决中讨论过NIW申请的推荐书和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问题。在2004年的一个判决中,AAO曾 经做出如下结论:“Statements from an alien’s closeassociates, while they cannot directly establish wider influence, should not be arbitrarily dismissed out of hand because these witnesses have the most detailed knowledge of the alien researcher’s activities.” AAO在这 里无非是说,最了解申请人工作的是其老板和同事。所以,移民局不能仅仅因为推荐书出自申请人的老 板和同事,就完全置其中的内容和评价不顾。如果这样做的话,移民局便失之武断。不过,AAO同时也指 出,申请人圈子内部专家出具的推荐信不能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AAO的这段意见表明,在NIW申请中,申请人若要证明自己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同事和老板的圈子,可以提 交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尤其是在申请人的文章没有被大量引用的情况下,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就尤其 重要。其中的道理不难明白:提供文章被引用的证据,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广泛影响。独立推 荐人的意见书也是为了提供对申请人在其领域已经产生广泛影响的证明。所以,在申请人没有文章被引 用或很少被引用的情况下,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无疑可作为一种证明申请人已在本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的 替代证据。AAO曾明确指出这一点:在缺少文章被引用的证据时,“A researcher can show influence on the field in other ways, including statements from independent witnesses.”由此可见,独 立推荐人的推荐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客观证据(比如文章被大量引用,获得重要奖励等)的不足。 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则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相得益彰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有时候错误地理解独立意见书的定义。前一段时间,移民局曾在一些补件通知中 要求申请人提供美国政府部门或国家实验室出具的独立意见书,甚至曾经以申请人没有提交美国政府部 门或国家实验室出具的独立意见书为由拒绝了一些NIW申请。AAO在一个上诉案中推翻了移民局的这一荒 唐决定,并批评了这种不合理要求。AAO在判决中指出,政府部门或国家实验室的独立意见书固然重要, 但是,移民局以缺少这种意见书为由拒绝NIW申请却失之武断:“Independent evidence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can take a variety of forms. Letters from top officials of national organizations or agencies, written on behalf of those entities, would obviously carry significant weight. It would be arbitrary, however, to require that independent evidence must take the form of endorsements from national bodies or government offices. Depending on a given alien’s field of endeavor, other evidence can satisfactorily show impact in the field.” AAO的这一判决为申请人反驳移民局这类不合的补件要 求提供了依据。

基于AAO的判决和移民局在具体操作中的例行做法,我们往往建议NIW申请人尽量提供至少两封独立推荐 人的意见书。这些意见书在NIW申请中,往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们的经验看,在某些NIW申请 中,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移民局会在补件通知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但是,许多条 件相当强的申请人(比如说,文章被引用的次数比较多),在没有提供独立推荐人意见书的情况下,也 往往会直接获得批准。按照AAO的判决,这里的关键所在仍然是移民局必须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供 的证据,不能仅仅因为缺少单独哪一项证据而拒绝一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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