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L
iu&Associates,PLLC
.
All rights reserved.
AAO推翻USCIS的NIW决定,支持文章共同作者
非第一作者或共同作者的文章在NIW申请中到底占多少份量?这是许多NIW申请人经常提出的一个问
题。毫无疑问,共同作者的文章没有第一作者的文章有份量,但只有共同作者的文章并妨碍成功申请NIW,
甚至EB-1A。(关于共同作者申请EB-1A的AAO决定,请见
http://niwus.com/EB1A_APPEAL20100104.
html
)。
今年4月30日,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批准了本所递交的一个NIW上诉案。此前,本案曾经因申请人
的共同作者问题被USCIS否决。USCIS在否决中无视对申请人有利的证据,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彻底否定
共同作者的文章在NIW申请中的份量。 鉴于USCIS在其决定中的明显错误,我们将此案上诉到AAO。AAO维持
上诉,推翻了移民局的决定,指出共同作者的文章可以作为关键证据支持NIW申请。
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第三作者发表过一篇被引用了103次的文章。虽然USCIS承认这篇文章因大量引
用已经在本领域产生广泛影响,但是USCIS否认申请人作为第三作者对文章的贡献。在上诉中,我们指出现
代科研的合作性质决定了一篇文章会有多个共同作者。每个共同作者均可能对文章中的研究结果有“实质
性或关键性的贡献”(significant or crucial contribution)。而且,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提交了充
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文章有“关键性贡献”。同样重要的是,有关NIW的法律并不要求申请人象第一作者那
样对文章做出“主要贡献”(major or primary contribution)。相反,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对文章做
出了实质性或关键性贡献。USCIS要求申请人必须作为第一作者做出“主要贡献”,是运用了错误的标准。
AAO在判决中同意我们的观点,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作为共同作者对文章做出了“关键
性贡献”。AAO因此维持上诉,推翻了USCIS的决定,批准了这一NIW申请。AAO的判决表明,如果NIW申请人
只有共同作者的文章,或主要文章都是共同作者,成功申请的关键在于要证明,作为共同作者,申请人对
文章做出了实质性或关键性贡献。如果USCIS因在审理中运用了错误的标准而否决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上
诉纠正USCIS的错误决定。
AAO的判决全文,请见
http://niwus.com/files/NIW_AAO__20100430.PDF。
有关本所近期的NIW上诉案,请见
http://niwus.com/NIW_AAO.html
。
有关本所近期的EB-1A上诉案,请见
http://niwus.com/EB1A_APPEAL20100824.html
, 及
http:
//niwus.com/EB1A_APPEAL20100104.html
。
Clients
Testimon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