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某些移民官滥发RFE还与错误地适用举证标准有关。移民申请的大部分种类适用民事和行 政法程序中的举证标准,即“占优势的证据”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这不同于刑法程序的举证标准:“确凿无疑的证据”(beyond reasonable doubt)。某些移民官混淆了这两种不同的举证标准,把刑法程序的举证标准滥用 到移民申请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有关移民申请的举证标准,读者可参见 拙文“移民申请的举证标准及RFE问题”(http://www.niwus.com/art0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