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Liu&Associates,PLLC. All rights reserved.
|
从近期批准案例分析NIW与EB-1A申请的选择与取舍
在EB-2和EB-3漫长排期的影响下,近期申请EB-1A的人数大幅增长。虽然移民局2006年财政年度的各类移
民申请数据尚未公布,但从本所收到的EB-1A咨询和递交的EB-1A案件数量看,这类申请比以往有较大增
长。
从申请人的情况看,EB-1A申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独提出EB-1A申请。第二种是在递交NIW(国家利益
豁免)的同时,提出EB-1A申请。从本所处理的案件来看,第一种情况比较少,第二种情况比较多。主要
原因在于,EB-1A对申请人的学术成就要求比较高,要至少符合十项条件中的三项才能申请。要求越高,
申请成功的机率就相应越低。所以,为了降低风险,许多EB-1A申请人会同时申请NIW,作为后备。因为
NIW对申请人学术贡献的要求比EB-1A要低许多,所以即使EB-1A不幸被拒,NIW仍然有很大机会批准。当
然,如果EB-1A被批准,则不需要等待排期,可望很快拿到绿卡。既然同时申请EB-1A和NIW具有这样大的
优势,想通过这种途径申请绿卡的人自然就多。不过,从我们处理这类申请的经验来看,即便这样做存
在巨大优势,这种做法并不适合每个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安排申请策略,而不能
削足适履。
在本文中,我们根据本所近期收到的两个EB-1A快速批准案例来分析,在何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同时递
交EB-1A和NIW。这两个申请案均为EB-1A与NIW同时递交,而且EB-1A申请均在两个月内得到批准。我们之
所以选择这两个案例,是因为这两个申请人的学术条件比较有代表性,可供许多准备提出EB-1A和NIW申
请的人参考。
申请案一:申请人为博士后研究员,在中国某大学获得生物学博士学位,发表过十篇英文文章和十几篇
中文文章,中英文引用数量总共约100次。同时,申请人应邀为几家英文刊物审稿。EB-1A与NIW申请递交
后,40天同时得到批准。
申请案二:申请人为博士后研究员,在美国某大学获得材料科学博士学位,发表过8篇英文文章,被引用
数量少于100次。同时,申请人的工作被几家专业刊物(包括互联网刊物)报导。EB-1A与NIW申请递交
后,EB-1A在33天得到批准,NIW仍然在等待审理。
从申请人的条件来看,这两个EB-1A申请案比较有代表性。它们不属于条件特别强的EB-1A申请,但是又
符合了申请EB-1A的基本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在NIW与EB-1A之间,如何选择与取舍就变得尤其重要。如
前所述,符合了EB-1A的基本条件只是决定是否应该申请EB-1A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达到基本条件
后,还要看申请人是不是能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已经符合的每一项条件。证据的强弱,这是决定申
请EB-1A成败的关键问题。
在上面两个案例中,申请人均达到了申请EB-1A的基本要求,即满足了至少三项条件。不过,在这三项条
件中,申请人能够提出的证据强弱程度不同。比如说,在第一个申请案中,申请人的文章数量和被引用
的次数,作为证据足以充分支持“创造性贡献”和“发表文章”两个条件。而第三条,作为审稿人审阅
同仁的文章,因次数不多,就不算特别强。第二个案例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所满足的三个条件中,能够
提供的证据强弱参差不齐。当然,对于客观或直接证据不是特别充分的地方,申请人就需要提供专家意
见或间接证据,来尽量强化所达到的条件。即便如此,在以上两个案例中,EB-1A申请并没有绝对把握可
以得到批准。从另一方面看,申请人现有的条件完全可以支持很强的NIW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
申请人同时提出EB-1A和NIW申请。
从以上两个案例和我所最近批准的其他申请案来看,在申请人有条件申请EB-1A,但是能够提出的证据强
弱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同时提出EB-1A和NIW申请最为稳妥,又最符合申请人尽快拿到绿卡的利益。